恐龍判決回上一層頁面恐龍法官胡宏文
則代被告與崔益榮商談之黃漢禎到崔益榮家僅談論「如何辦理應繼份繼承來繳納遺產稅問題」,並未表示系爭16筆土地應補辦公契及分割繼承之事,且對於系爭16筆土地買賣價金為何、應否交付原告均未討論。另證人黃漢禎對於何人要求系爭公契上買賣價金以公告現值計算,亦「避重就輕未加回答」。
資料來源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105年度訴字第1058號判決 承審法官 林欣苑法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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